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30  浏览次数: 1563

  

  

  

  

  

  

  

  

  

  

  

南艺院发〔2016130

  

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为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客观反映艺术学博士培养特点,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学位授予标准。

一、获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及结构

艺术学博士应具备较为全面深厚的人文社会学科知识素养,并能有效地借助这种素养从事艺术学的学习与研究。同时,艺术学博士应从历史、原理、方法、现状与前沿研究等方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和掌握艺术学的知识,了解和熟悉国内外研究现状。另外,艺术学博士应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能熟练使用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获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学术能力

1.艺术学博士应具备良好的获取知识能力,能及时了解学术研究前沿动态,有效获取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2.具备良好的学术鉴别能力,具备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过程中有所作为、有所追求和有所突破的能力;3.具备优秀的科学研究能力,包括提出具有价值的研究问题的能力、独立开展高水平研究的能力等;4.具备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能够整合多方面资源与成果,运用合适的研究方法,开展创新性思考和创新性科学研究;5.具备良好的学术交流能力,掌握口语、书面和演示交流的技能,能够熟练的在各类学术场所进行学术交流、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

三、我校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专业)名称

11301 艺术学理论

130101 艺术学

21302 音乐与舞蹈学

130201 音乐学

130202 舞蹈学

31303 戏剧与影视学

130302 电影学

130303 广播电视艺术学

41304 美术学

130401 美术学

51305 设计学

130501 设计艺术学

四、培养环节基本要求

1.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

1)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34年,最长不超过6年(包括休学)。

2)博士研究生学分由课程学分(18学分)与科研实践学分(10学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两门(6学分)和专业课四门(10学分);非学位选修课程两门(2学分)。

3)修满28个学分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跨专业录取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补修硕士专业课程2个学分,所在学院指定课程由博士研究生补修,或列出一定数量课程由博士研究生自选补修。

2.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以学术研究与理论写作为主,重点培博士生形成良好学风与掌握正确的研究方法,独立从事艺术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实践教育、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写作等各个环节。

1)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方式为导师负责制。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包括思想与学风教育、培养计划的制定、学术考察与课题讨论、学位论文的指导等方面)中负主要责任。因理论研究需要,也可以采取由导师和合作导师共同培博士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合作导师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

2)导师应根据本学科培养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在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前,指导博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并交所在学院存档。

3)在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导师要注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及理论创新能力。导师应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从事对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发现具有填补空白价值的学术课题,提倡以本人所承担课题的研究带动博士研究生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

4)博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贯彻集中授课与个别授课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公共课以讲授方式为主,专业课以讲授与研讨结合方式为主,重在培养研究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能力。有关研究方向的理论著作、专业史料、参考文献等的选择与阅读,可由导师开列专题或书目,进行讲授、阅读或讨论,博士研究生根据导师的要求完成相关的专题报告或论文,由导师审阅后评定成绩。

5)实践教育是全面提博士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教学实习、学术活动、社会调研和论文发表等方面。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的参加社会调研活动。

3.论文发表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一篇,且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两篇,发表论文的内容应以第一作者署名并与研究方向相一致,且每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作者应署名“南京艺术学院××学院博士研究生”,否则不予认可。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代表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依据。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对博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工作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应有较高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要有科学而严谨的研究方法、要做到资料翔实、观点明确,论证充分,分析透彻,文风畅达,见解独到。特别应注意,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的研究成果,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

2.博士研究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应不得少于2年。学位论文开题于第3学期进行;第5学期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的初稿应当在第5学期结束前(当年12月底)完成,并提交导师审阅;各培养单位在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的2个月前组织预答辩对学位论文进行全面审查,明确该生博士论文是如期答辩还是延期答辩;如期答辩的学位论文进入盲审阶段;论文定稿的时间,一般在答辩当年的41左右;博士学位论文的正式答辩,应安排在答辩当年的5月底之前进行。

3.博士学位论文应遵循《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要求,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4.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必须严格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定的要求进行写作,字数为810万字。博士研究生和导师应签署《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

5.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不能如期进行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可申请延期答辩或重新答辩;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如期答辩或者答辩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答辩延期不超过3年。

  

  

南京艺术学院

2016624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