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供应商参与我校零星采购项目,请注意以下提示: 1.请认真阅读零星采购邀请书和项目需求,按照采购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2.如对零星采购邀请书的内容和要求有疑问,请即向采购联系人提出; 一、项目概况: 1、零星采购项目编号:lx2019-015 2、零星采购项目名称:废旧钢琴处置项目 3、零星采购内容:我校琴房有一批钢琴(57台)已经老化不能使用,现需报废处置,需专业公司回收并处置。 4、底价:2.5万元(任何低于底价的报价均为无效响应) 二、技术指标、配置及要求: 详见《报废钢琴清单》(附件1) 三、商务条款 1、交货地点:钢琴分布在演艺大楼3-11楼琴房,演艺大楼有电梯,车辆可开至演艺大楼门口。 2、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将所有报废钢琴搬离学校。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所有钢琴款至校财务处,办理出门证后方可将报废钢琴搬离学校。 4、报价方式: (1)报价采取总承包方式,包括完成本项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以人民币报价; 5、质量保证期:无 四、响应须知 (一)响应供货商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或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的供应商,需提供财务报表,以及近半年全部所得税缴纳相关证明材料,即税务部门证明或银行缴款单); 4、参加本次零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获取和供货商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响应文件的内容构成(以下表格均须完整提供)(见附件2) 1、《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索引表》; 2、响应供货商资格证明材料; 3、《响应函》; 4、服务方案; 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情况:响应供货商按照零星采购邀请书要求提供服务期限、货款支付等的响应情况,并附《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6、《报价表》:响应供货商需完整填写《报价表》,《报价表》须加盖印章;《报价表》中的价格应与《响应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以《报价表》为准; 7、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详细说明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 8、响应供货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材料; 9、响应供货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网站、E-mail联系方式; 10、响应文件格式详见《响应主要文件格式》(附件2)。 (四)以下情形视为无效响应 1、零星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有下划线或★的内容)不符合的; 2、对项目的功能、配置和质量保证期要求不能满足的; 3、对项目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未加★的内容)出现三次以上负偏离的;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网站(www.jsgsj.gov.cn)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一年内在本校零星采购活动中所投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或履约行为出现差评的。 (五)响应文件的封装 1、装订: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 2、封装:响应文件须按分包号分别独立装袋密封封装,封口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外包装上要注明: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号、货物名称及响应供货商名称(盖公章),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未按要求投递的响应文件,采购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谈判办法和成交原则 1、谈判办法:本次零星采购由南京艺术学院招标办公室零星采购谈判小组负责谈判,谈判依据为零星采购邀请书和响应文件,按分包顺序进行谈判。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成交。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供货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取报价低的供货商进入谈判,按一家响应供货商计算。 (七)公告与通知书:根据谈判小组的谈判结果发布预成交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响应供货商对公告有异议的,在预成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艺术学院招标办公室提出质疑。确认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与发票 1、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必须与零星采购邀请书和响应文件保持一致,不得做实质性修改。自成交通知书落款之日起15日内须完成合同签订。 2、发票:校方开具行政事业收据。 (九)专家评审费:无 五、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一)接受时间:2019年6月21日15:00-15:30; 截止时间:2019年6月21日15:30; (二)接收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行政楼109室。 六、谈判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6月21日15:30; (二)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行政楼121室; (三)响应供应商须到谈判现场。 七、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艺术学院招标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行政楼109室。 八、本次零星采购项目联系事宜 采购人代表:胡老师,咨询电话:025-83517556 招标办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025-83498121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代表提出,对采购组织的询问、质疑向中心联系人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次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本项目可勘查现场,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8751992192。勘查时间为:6月20日上午9点半,地点为:演艺大楼琴房管理办公室。 附件: 南京艺术学院招标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