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小银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29  浏览次数: 312

南京艺术学院小银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南艺院发[2017]150

第一条、总则

由南京小银星艺术培训中心在南京艺术学院设立的“小银星奖学金”,目的在于通过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在校学生勤奋、进取、创新、成才,以期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从事艺术事业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条设立金额

南京小银星艺术培训中心每年提供10万元人民币用于奖学金经费,其中8万元用于奖学金奖励,2万元用于评审组织、证书制作等。

第三条、评选对象

我校舞蹈学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凡符合评选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勤奋刻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评奖期间不在处分期限内;若受过处分,但处分已经解除者也可参评;

3、参评者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上一年度专业主课无不及格科目;

4、优先考虑其作品或表演上一年度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展评中获奖者;

5、在上述参评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富有奉献精神者。

第五条、奖项设置:

每年设奖10名,奖金8000/名。

第六条、评审程序

1、本奖学金按年度评审,学生依据评选标准自行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审核评议后推荐出候选人,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参评名单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然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每年在10月份完成,11月份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2、凡有弄虚作假者,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参评资格,如已颁发,奖学金证书及奖金予以追回。

第七条、其他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修订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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