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音速媒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29  浏览次数: 91

南京艺术学院音速媒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南艺院发[2017]153

  

由音速媒合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艺术学院设立的“音速媒合奖学金”,目的在于奖励在流行音乐创作、音乐表演等领域有成就、有发展潜力的南艺优秀音乐人才。奖学金主管单位为南京艺术学院,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设立金额

音速媒合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提供10万元人民币用于奖学金经费,其中7万元用于奖学金奖励,3万元用于评审组织、作品展示、证书制作等。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学习勤奋刻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评奖期间不在处分期限内;若受过处分,但处分已经解除者也可参评;

3、热爱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并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

第四条 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1、“优秀原创音乐创作奖”10名,奖金总额40000元人民币。

2、“优秀音乐表演奖”10名,奖金总额30000元人民币。

3、以上具体奖项设置、等级及奖金额度详见当年活动通知。

第五条 评审机构

成立“音速媒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5人组成,南京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院长为评审委员会主任,其他4人组成人员由校内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或业内知名人士担任。

第六条 评选程序

奖学金评审将通过音乐作品评比及技能比赛的方式进行,具体比赛方式详见当年度评选通知。

第七条 以上奖项的奖金和相关评审费从捐资本金及利息中支付。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南京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