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特困生资助评定办法(修订)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29  浏览次数: 298

南京艺术学院特困生资助评定办法(修订)

南艺院发[2017]149

  

为保障生活上特别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特困生资格认定标准

我院特困生必须符合以下四条标准:

一、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缴纳学费的孤儿、烈士子女、父母双方失业或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于省保障线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不能维持生活的学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且评定期间不在处分期限内;若受过处分,但处分已经解除者也可参评。

三、学习勤奋刻苦,参评年度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特殊情况允许有一门课程参加补考后及格。

四、生活俭朴。

第二条特困生资助办法

一、资助方式

一次性补助每人3000元,补助款项用于抵扣下一学年学费。

二、评定范围、名额、时间

1、评定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每年评定50人,不按学生比例划拨到二级学院,名额由学工处根据每年具体情况进行分配。

3、特困生评定工作于每年5月份开展。

三、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家长单位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民政部门证明。

2、辅导员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平时生活水准及日常表现提出人选,经学生代表评议推荐,由所在学院初审,然后报到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根据特困生资格认定标准审核后,将拟订的名单向全院公示,公示后一周内如无异议,则由学生工作处最后审定。

第三条附加说明

一、对不实事求是申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即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资助款,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本条例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三、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艺术学院特困生资助条例(修订稿)》(南艺院发〔20151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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