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30  浏览次数: 381

南京艺术学院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一、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学术道德

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高尚的思想情操、理想信念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与人格品质,以追求艺术创新、学术创新、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与求真务实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尊重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伦理规范。自觉杜绝沽名钓誉、急功近利、投机取巧、损人利己、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粗制滥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和风气。

(二)专业素养

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音乐专业学习所必需的多学科、多层面知识结构,如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功底,相关学科的学习兴趣、基本知识储备和学术研究的方法论修养等,勤于学习、独立思考,具有追求真理的思想理念、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视野宽阔的人文底蕴,和相应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职业精神

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并善于与同行协同合作、互相尊重,对即将从事的工作能全身心投入,尽职尽责。

二、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基础知识

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修完规定的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广泛学习人文社会学科的基础知识(如哲学、美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文献学等),具有广博的科学精神、人文关怀与丰富审美体验,理解作品、表现作品和把握作品风格能力较强,艺术理论知识扎实,并具备将基础知识转化为个人艺术创造和理论思考内蕴的能力。

(二)专业知识

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系统修完规定的必修课程,掌握较高层次的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及科学训练方法,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培养,能独立分析、诠释不同类型、体裁和风格经典音乐作品。可根据专业特点有选择地学习相关交叉学科(专业)的专门知识,并能将其运用到音乐实践和理论上思考中,养成较全面的专业才能和艺术修养。

三、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专业实践训练是音乐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训练是专业学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在校期间,应接受与职业发展相匹配的实践训练,完成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环节和学分要求。主要包括:

(一)开放课程

课程性质为实践性课程,该门课程体现与社会接轨的开放性和灵活性;课程内容主要是与行业相结合的项目性课程,或教师、学生承担的具体实践项目,或社会调研、田野考察、文献检索与分析训练等;授课方式可以课堂外形式为主,具体内容各专业方向根据自身特点安排。

(二)学年音乐会

学年音乐会是对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创作水平、演唱演奏等表演水平的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入校后阶段性学习成果的必要检查,要求在前两学年内进行1-2次个人音乐会实践。音乐创作类方向学年音乐会要求包含本人在学期间创作的具有完整性、风格性的声乐、器乐作品(如钢琴、民族乐器、室内乐、大型管弦乐队、民族管弦乐队作品),演出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音乐表演类方向学年音乐会要求包含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大型声乐套曲)等在内的风格流派作品、20世纪经典作品、现当代优秀作品;演出总时长不少于45分钟。学年音乐会要能充分体现本专业方向较高的艺术水准,可进行单独展示或联合展示。音乐会形式有个人创作作品音乐会、独(重)唱或独(重)奏音乐会等。

(三)艺术实践及学术活动

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前沿成果,把握国际国内相关学术领域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一定数量的社会艺术实践活动和学术活动。要求参加有行业导师参与指导的社会实践项目1项以上,并独立完成其中部分内容;或在公开媒体、音乐会上展演独立创作或以主创者身份创作的作品1件以上;至少参加1次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或观摩高水平的展览/演出活动。

四、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获取知识能力

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掌握科学的学习和教学方法,积极观摩高水平音乐演出和参加学术活动,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动态,熟悉各时期经典作品和重要文献,能敏锐捕捉本专业方向前沿性专业技术技法,善于从作品分析、文献分析过程中获取专业实践与理论研究需要的多学科(方向)理论知识、研究方法,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和资源探求新知并不断优化和完善学习过程与方法。

(二)专业实践能力

本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熟练掌握二度创作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如音乐创作类专业学位生应具备独立分析各类音乐作品和独立写作中西大中小型乐队和室内乐作品及独奏(唱)与合奏(唱)作品的能力;音乐表演类专业学位生应具备较好的读谱、视奏、视唱能力,熟悉各时期、各流派较大数量的经典作品,能够独立构思和诠释不同风格、流派作品,既尊重多样的艺术趣味,又勇于追求个人独创风格。总体上,本领域学位申请者应能独立运用所学技能和理论解决所从事的艺术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富有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协调、整合各类人力、物力资源,有效组织、开展各类音乐实践活动;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和理论分析能力,能根据时代与环境的变化及社会需求发展,适应社会并主动参与文化建设。

(三)实践研究能力

能自觉结合自身的知识背景和艺术技能,熟练运用文献检索、分析方法,对艺术实践开展学术思考和批评研究。深入思考和不断探索本领域相关音乐创作、表演、教育等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的审美价值、学术价值、社会价值。具备较宽阔的学术视野、外语能力及国际视野。

五、学位作品(音乐会)与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学位作品(音乐会)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学位作品(音乐会)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生专业水平申请人的评价依据。学位作品(音乐会)体现申请人的音乐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理论阐述能力。

(一)学位作品(音乐会)要求

学位作品(音乐会)须体现一定的历史意义或现实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音乐领域各研究方向学位作品(音乐会)的具体要求,根据本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规定执行。

(二)学位论文要求

本领域专业学位申请者必须提交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方可毕业。具体要求如下:

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专业创作或音乐表演实践,根据所学理论知识、运用文献方法、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理论或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

学位论文应针对本人毕业作品的创作或表演实践,开展文献分析、音乐表演版本分析、技术与风格分析基础上的学术研究。论文写作应执行《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规定和要求。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论文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第4学期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并通过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针对自己的艺术创作、表演或其他艺术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该光盘所录音乐表演实践内容是论文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论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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