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30  浏览次数: 382

 

南艺教字〔201818

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

授予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我校2018届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准确、高效、规范地完成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2018届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定将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学习指南(本科·2014年版)》和《南京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艺院发2009176号)文件精神进行,根据我校今年毕业生的实际情况,2018届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四年制本科专业原则上修完《南京艺术学院学习指南(本科·2014年版)》中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原则上修完《南京艺术学院学习指南(本科·2013年版)》中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毕业汇报)成绩均合格。

(二)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2.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2.0

3.毕业创作(毕业设计、毕业汇报)成绩≥70

4.理论类专业毕业论文成绩≥70分,非理论类专业毕业论文成绩≥60分;

5.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6.在校期间未受过重大校纪处分(此指留校察看处分或两次及两次以上行政记过处分);或虽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经考察已解除处分察看期,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3.0(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被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除外)。

(三)留学生(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标准参照南艺教字201546号文件精神执行;港、澳、台本科学生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标准参照南艺教字20154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南艺教字201813号)文件精神,安排本学院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定的初审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请于15周(68前将本学院2018届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情况报教务复审。

三、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执行审定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切实做好2018届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定工作。

  

  

  

教务处

2018年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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