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国际学生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30  浏览次数: 65


为规范我校国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南京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指定本管理规定。

1.国际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学校将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并限时其出境。

2.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入学后需根据学院安排,参加学院协同南京市公安局、学校各职能部门安排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等方面内容的教育。

3.国际学生应当按照我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并按照规定参加考试或考核。学院将如实记录学生的考勤情况、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

4.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必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缺考处理。

5.我校尊重国际学生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但不提供任何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6.国际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7.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从事间谍活动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校形象、高等学校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8.我校严格管理国际学生住宿,具体管理办法依照《南京艺术学院国际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施行。

9.对于违反校纪校规者,学校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京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等情节严重者,学校将连同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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