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外国留学生(进修生、交换生)学习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30  浏览次数: 1084


  第一条进修课程

1. 普通进修生可选修国际教育学院开设的汉语课程及南京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课程。具体课程信息请向国际教育学院304办公室咨询。

2. 汉语课程分为不同层次的分班教学模式,每学期上课十八周。

3. 普通进修艺术类专业课程者,每学期需选修14个学分以上的课程(院系有特别说明及要求的课程除外),在国际教育学院304办公室老师的指导下办理选课手续。

4. 高级进修生、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专题研究。

5. 交换生根据交换学校的要求,在国际教育学院304办公室老师的指导下办理选课手续。

  

第二条学习纪律

1. 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参加考试,不得无故旷课和迟到、早退。

2.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应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如缺勤或考试缺席,可以凭办公室的证明,向老师要求补做练习或补考。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则以旷课处理。缺勤三分之一以上以及缺考者,该项成绩不合格,不发放进修证书。

3. 留学生应按南京艺术学院校历规定的时间学习,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游。

  

第三条选课程序

1. 选课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后2周以内,选课地点为国际教育学院304办公室。

2. 序:国际教育学院老师根据学生需求推荐课程,与学生商定课程表开课院系审核并通知任课教师留学生上课并参加考试任课教师登记成绩并返回《南京艺术学院留学生成绩登记表》国际教育学院304办公室负责登记学生成绩和学分国际教育学院学期结束时制作成绩表和选修证明。

  

第四条成绩记录及结业

1. 修生坚持听课,达到学时要求,成绩合格者,发给进修证书和成绩单。未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者,只发给学习证明。

2. 修生完成研究计划,向导师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得到导师肯定者,发给进修证书。

3. 坚持听课,达到学时要求,成绩合格者,发给成绩单。未参加考试或成绩不合格者,只发给学习证明。

  

第五条退学

进修学生、交换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或遣返:

1)神病、癫痫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2)生理残疾不能坚持学习者;

3)请假或休学手续,擅自离校超过四周以上者;

4)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遣返者。

  

第六条延长学习期限

进修留学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应在学期结束前向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七条离校

结业学生应在学期结束前,在国际教育学院306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并领取进修证明、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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