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在编老职工申报住房补贴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4-09  浏览次数: 1209

  各院(校)、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苏教办财[2013] 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宁省属院校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始启动第四批在编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的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1、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过单位房改房的“无房户”或享受过单位房改房的“有房户”住房面积不达标的(面积标准参见《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准备材料》),至今未领取过住房补贴和已申请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在编老职工。

  2、之前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的人员,若职务职称有晋升,需再次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并有购房凭证(工龄满25年人员,无需购买商品房)即可继续申请住房补贴差额。

  请符合条件的老职工仔细阅读《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准备材料》,如实准备好相关的住房补贴材料,在后勤基建处房产科办理申请事宜。

  另外,工龄在25年以下(不含25年)的在编人员须提供自有私房的购房相关证明材料(产权证复印件、完税凭证或者有产权市场处鉴证章的买卖契约,三者带一样即可),若不能提供私房材料的不能申报。工龄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在编人员不需提供私房材料。在编人员工龄以我校人事处认定工龄为准。

  凡在江苏省内外曾有工作经历的在编人员申请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8日,申请材料请送交到行政楼201室。

  《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准备材料》的电子档可在后勤基建处网站 “文件下载”栏下载。

  咨询电话:83498078   联系人:刘璐   苏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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