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艺委发〔2014〕6号 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关于假期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校)、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了《南京艺术学院关于假期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已经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艺术学院委员会 南京艺术学院 2014年3月28日 南京艺术学院关于假期组织 教职工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假期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教学单位利用假期组织离开南京市的教职工集体学习考察活动,包括到国(境)外学习考察,适用本规定。 二、各教学单位要适度控制教职工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并根据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选择出访目的地,通过学习考察使教职工能切实地拓展视野,提升学养。 三、各教学单位组织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得影响学校假期间的工作安排,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一人留守值班。 四、各教学单位组织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需提前向院长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活动时间、人员、路线、主要学习考察内容、经费来源等),经分管校领导和校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组织办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五、各教学单位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境)外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教师形象,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六、各教学单位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经费以个人自理为主,各单位不再予以经费补助。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3年7月8日印发的《南京艺术学院关于假期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同时终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