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外出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29  浏览次数: 506


南艺委发〔2014〕8号


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外出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校)、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公务接待,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外出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艺术学院委员会       南京艺术学院

2014年3月28日


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外出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规范我校公务接待工作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学校及各二级单位接待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等到学校开展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工作、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三条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来访单位应事前函告来访目的,人员、日程等内容,经报相关领导批示同意后确认接待方案。对无公函来访不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四条  校际之间的交流接待,由党院办扎口安排,各相关单位配合实施。五人以下的团队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五人以上的团队报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各二级单位的接待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费用在各自单位列支。如需校领导参加,由党院办协调。

第五条  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确需安排在校外用餐的,必须经学校批准同意。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对象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要注意节俭,一般工作餐标准80元/人,学校层面宴请最高不超过150元/人。菜品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燕、鲍、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喝高档酒。工作日午餐不得饮酒。

第六条  应专门设定用餐填报单,明确接待对象、人数、金额等。

第七条  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学校招待所。如校内招待所没有能力接待,接待单位可选择合适住宿地点。住宿房间不摆放鲜花,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八条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辆,轻车简从。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和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不到高档宾馆开会,不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宴请、发放纪念品等。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资料袋、笔和记录本。学校及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的计划安排,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凡是本单位内部的交流、总结等活动不出南京。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十条  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其他费用,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

第十一条  加强指导并开展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依纪依规进行追责处理,对贯彻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同志要把进一步做好公务接待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教育部、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精神,切实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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