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规范我校餐费的补充规定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29  浏览次数: 642

   

南艺院发〔2016160

  

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规范我校餐费的补充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规范我校餐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餐费,包括学校及校内各单位的公务接待餐费、校内各单位的加班餐费、学校举办大型活动的相关餐费。

第二条建立餐费审批控制制度。凡公务接待餐费,按照《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外出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南艺委发〔20148号)的文件精神执行。校内各部门的加班餐费,应设定加班盒饭填报单,明确用餐事由、用餐人数、金额等,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费用在各自单位列支;学校举办大型活动的相关餐费,从该项目活动的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有关餐费标准规定,所有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确需安排在校外用餐的,必须经学校批准同意。所有用餐不得饮酒,加班用餐标准最高不超过20/人。

第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艺术学院

2016921

  

  

  

  

  

  

  

  

  

  

  

  

  

  

  

  

  

  

  

  

  

  

  

加班盒饭填报单

部门:

用餐事由

  

用餐时间

  

用餐人数

  

用餐标准

  

经 办 人

  

审 批 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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