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艺院发〔2017〕177号
南京艺术学院各类评审咨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各类工资外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酬金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审、鉴定、答辩、监考、考务、命题、阅卷等工作的劳务酬金以及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加班的劳务酬金。 二、劳务酬金标准 (一)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 校外专家: 中级及以下职称:800元/场 副高级职称:1000元/场 正高级职称:2000元/场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场 (具体的称号要明确) 校内专家:减半执行 国外专家及其他职称、职级人员参照执行 (二)论证、鉴定、评审 校外专家:1000元/场 校内专家:减半执行 (三)评标 校外专家:500元/场 校内专家:300元/场 上述所指每场为时间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 论文评阅: 硕士(教授):200元/人/次副教授:100元/人/次 博士(教授):300元/人/次 论文答辩: 硕士(教授):200元/人/次副教授:100元/人/次 博士(教授):校内300元/人/次校外:500元/人/次 博士研究生开题 教授(外聘):200元/人/次 教授(校内):100元/人/次 硕士研究生开题:教授:100元/人/次 副教授:60元/人/次 博士研究生中期检查预答辩:教授(外聘):200元/人/次 教授(校内):100元/人/次 答辩秘书:40元/生 (五)各类考试 1.本科招生考试 (含对口单招考试) (参照招生考试标准执行) 2.体育比赛 裁判:200元/天 工作人员:100元/天 3.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250 元/场 招生面试:专家 200元/场 摄像工作人员:100元/场 命题费: 校内命题:400元/套(含评分标准) 校外命题:1000元/套(含评分标准) 阅卷费:3元/份 4. 成人教育招生、自学考试参照本科招生考试执行。 5.英语学位考试、同等学历申请学位全国统考、CET考试等 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200元/场 6. 计算机等级考试 监考及其他考务人员:200元/场 7.巡考:200元/场 8.期末考试、期初补考:150元/场 (六)学报编辑 外送审稿费100元/篇、编校费800元/期/人、100元/千字、发行300元/期、编委会定稿600元/次。 (七)加班劳务:50元/天 (八)艺术展演 学生志愿者:20元/小时(含礼仪) 学生演员: 100 元/场 教师演员:200元/场 工作人员:200元/天(含灯光、音响、摄影摄像、录音、舞美等人员) (九)艺术类考级:300元/天 (十)媒体劳务费:200元/天/人 (十一)微信稿酬参照南艺委发〔2016〕17号文件执行 三、报销管理 (一)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及预算在限额内发放。 (二)教职工参加学校正常的工作会议不发放劳务酬金。 (三)上述劳务酬金在各项目经费中列支出。 (四)加班劳务支出需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及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五)以上所有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四、其他劳务酬金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逐步减少现金结算,各类劳务费均通过银行转账发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苏财库〔2016〕13号),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财务处网站)的支付事项,含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能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加班审批表
南京艺术学院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加班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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