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各类评审咨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29  浏览次数: 5049

   

南艺院发〔2017〕177号

  

南京艺术学院各类评审咨询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各类工资外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酬金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审、鉴定、答辩、监考、考务、命题、阅卷等工作的劳务酬金以及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加班的劳务酬金。

二、劳务酬金标准

(一)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

校外专家:

中级及以下职称:800元/场

副高级职称:1000元/场

正高级职称:2000元/场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场 (具体的称号要明确)

校内专家:减半执行

国外专家及其他职称、职级人员参照执行

(二)论证、鉴定、评审

校外专家:1000元/场

校内专家:减半执行

(三)评标

校外专家:500元/场

校内专家:300元/场

上述所指每场为时间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

论文评阅:

硕士(教授):200元/人/次副教授:100元/人/次

博士(教授):300元/人/次

论文答辩:

硕士(教授):200元/人/次副教授:100元/人/次

博士(教授):校内300元/人/次校外:500元/人/次

博士研究生开题 教授(外聘):200元/人/次

教授(校内):100元/人/次

硕士研究生开题:教授:100元/人/次 副教授:60元/人/次

博士研究生中期检查预答辩:教授(外聘):200元/人/次 教授(校内):100元/人/次

答辩秘书:40元/生

(五)各类考试

1.本科招生考试 (含对口单招考试) (参照招生考试标准执行)

2.体育比赛

裁判:200元/天

工作人员:100元/天

3.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250 元/场

招生面试:专家 200元/场

摄像工作人员:100元/场

命题费:

校内命题:400元/套(含评分标准)

校外命题:1000元/套(含评分标准)

阅卷费:3元/份

4. 成人教育招生、自学考试参照本科招生考试执行。

5.英语学位考试、同等学历申请学位全国统考、CET考试等

监考、考务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200元/场

6. 计算机等级考试

监考及其他考务人员:200元/场

7.巡考:200元/场

8.期末考试、期初补考:150元/场

(六)学报编辑

外送审稿费100元/篇、编校费800元/期/人、100元/千字、发行300元/期、编委会定稿600元/次。

(七)加班劳务:50元/天

(八)艺术展演

学生志愿者:20元/小时(含礼仪)

学生演员: 100 元/场

教师演员:200元/场

工作人员:200元/天(含灯光、音响、摄影摄像、录音、舞美等人员)

(九)艺术类考级:300元/天

(十)媒体劳务费:200元/天/人

(十一)微信稿酬参照南艺委发〔2016〕17号文件执行

三、报销管理

(一)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及预算在限额内发放。

(二)教职工参加学校正常的工作会议不发放劳务酬金。

(三)上述劳务酬金在各项目经费中列支出。

(四)加班劳务支出需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及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

(五)以上所有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四、其他劳务酬金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逐步减少现金结算,各类劳务费均通过银行转账发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苏财库〔2016〕13号),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财务处网站)的支付事项,含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能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六、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加班审批表

  

  

  

南京艺术学院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加班审批表

部门

  

申报日期

  

经办人

  

加班地点

  

加班人员

  

加班天数

  

事由及工作

内容

  

  

  

工作完成

情况

  

  

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章:

分管校领导

审批意见

  

签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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