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宇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30  浏览次数: 3076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17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李宇同志审计处处长、机关第二党总支书记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至60周岁;

免去王卫东同志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党总支书记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至60周岁;

免去王锦屏同志舞蹈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至60周岁;

免去周建明同志音乐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邬烈炎同志设计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袁晓虹同志流行音乐学院副院长职务

  

  

  

中共南京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8122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