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9-30  浏览次数: 1757

 

  

南艺院发〔2016131

  

南京艺术学院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为保证我校学位授予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客观反映艺术学硕士培养特点,同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学位授予标准。

一、获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艺术学硕士应有较好的人文社会学科知识修养,并能借助这种修养为学术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艺术学硕士应从历史、原理、方法、前沿状况等四个方面系统学习和掌握艺术学有关知识。另外,艺术学硕士应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查阅资料,进行学术交流。

二、获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1.艺术学硕士应具备较强的获取知识的能力,了解艺术学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发展历史、发展脉络和学术研究前沿动态;2.具备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具备一定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能提出适当的研究课题并开展研究;3.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掌握艺术的创作方法与创作技巧,具有较好的艺术理解力和表现力;4.具备良好的学术交流能力,能够熟练的进行学术交流,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

三、我校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专业)名称

11301 艺术学理论

130101 艺术学

21302 音乐与舞蹈学

130201 音乐学

130202 舞蹈学

31303 戏剧与影视学

130302 电影学

130303 广播电视艺术学

41304 美术学

130401 美术学

51305 设计学

130501 设计艺术学

四、培养环节基本要求

1.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

1)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包括休学)。

2)硕士研究生学分由课程学分(26学分)与科研实践(8学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四门(9学分)、专业基础课三至四门(4学分)和专业课三至四门(9学分);非学位选修课程四门(4学分)。

3)修满34个学分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跨专业录取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本科专业课程2个学分,所在学院指定课程由硕士研究生补修,或列出一定数量课程由硕士研究生自选补修。

2.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侧重提高其艺术理论研究水平或独立进行艺术创作、艺术表演的能力。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艺术实践、学术交流等各个环节。

1)硕士研究生培养以导师或导师组负责制为基本方式。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即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中,应对硕士研究生思想与学风教育、培养计划的制定、学位论文的指导等方面负主要责任。因理论研究及艺术创作、表演能力培养需要,采取由导师组共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方式有利于培养出理论基础扎实、艺术技能高超的高层次艺术专门人才。

2)导师应根据本学科培养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研究能力或技能技法创作能力。针对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在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前,指导硕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并交所在学院存档。

3)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贯彻集中授课与个别授课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原则。公共课以讲授方式为主,专业课程以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重在培养研究生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有关研究方向课程的理论专著、参考文献的选读,可由导师开列专题或书目,进行讲授、阅读或讨论,硕士研究生根据导师的要求完成相关的专题报告或论文,由导师审阅后评定成绩。

4)实践教育是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教学实习、学术活动、社会调研和论文发表等方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论文发表

入学后至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内容应以第一作者署名并应与研究方向相一致,且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作者应署名“南京艺术学院××学院硕士研究生”,否则不予认可。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

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要求主题突出、论点鲜明、论据充分、结构严谨、词句精练、条理分明、图表精确,特别应注意,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的研究成果,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

2.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结合自己的研究兴趣、能力及国内外研究动态确定论文选题,认真查阅文献,搜集资料,并在第4学期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并通过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3.硕士学位论文应遵循《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的要求,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4.学位论文必须严格按照《南京艺术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定的要求进行写作,字数要求在2-4万字。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应签署《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

5.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不能如期答辩或者答辩不合格的,可申请延期1年答辩或在1年内重新答辩;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如期答辩或者答辩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南京艺术学院

2016624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