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艺科字【2020】6号 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院(所): 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科研处组织召开了2019年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专家评审会并经院长办公会批准通过, 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以上获准著作出版资助的费用皆以正式出版合同约定费用为上限。申请人必须在2020年内完成学术著作的出版,其中第1-6项著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PAPD)”以及“南京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字样,7-10项著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创意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经费资助”以及“南京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字样。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出版的,须向科研处递交延期报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否则学校有权收回资助经费。著作出版之后,申请人应向科研处报送样书5本,以便存档和学术交流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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