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一)项目概况1.服务期限:2022年12月——2023年12月 在服务期间中标人未能履行投标文件的相关承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或者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追究中标人责任。 2.服务内容: 为我校校内集中采购各类项目提供招标事务代理相关服务,代理服务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采购咨询、策划及培训; (2)代拟采购方案,对项目名称、功能、技术指标等进行实质性检查及完善; (3)发布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等; (4)编制必要的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 (5)组织接受投标及响应申请人报名; (6)审查潜在投标及响应人资格; (7)编制并发出招标及采购文件; (8)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和澄清,并发放澄清文件; (9)组织开标、评标; (10)编制书面评标报告; (11)办理中标及成交通知书; (12)处理涉及相关项目的质疑、投诉等; (13)协助甲方与中标方洽谈合同签订事宜; (14)编制归档资料文件,并将归档资料和相关文件及时送交采购人; (15)办理和招投标及采购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3.服务要求: (1)接受我校委托期间,服务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我校委托的招标及采购项目,精心设计和组织招标及采购工作,提供优质的招标及采购代理服务。 (2)服务商必须委派专人担任项目负责人进驻学校日常办公,与我校招标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对接和处理招标及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3)服务商必须及时向我校招标办公室通报委托项目的招标及采购计划、进度以及有关安排等。 (4)经我校招标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我校委托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对外发布。 (5)招标及采购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服务商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处理好有关质疑或投诉,并将处理情况或相关说明以书面形式汇报我校招标办公室。 (6)委托项目结束后,须在中标或成交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我校移交完整档案壹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计划书(如有)、计划批复书(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投标人报名材料、资格审查结果、所有投标文件的正副本、评标专家签到表、开标及评标记录、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7)服务商不得挂靠第三方单位参与本项目,成交后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否则经查核实后,我校招标办公室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8)有在本校不良经营记录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提供的服务方案应包含的内容: (1)采购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的总体概述、工作流程、实施方案 ② 内部质量管控措施 ③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④ 服务特点概述和承诺 ⑤ 预防废标、流标的措施 ⑥ 质疑应答方案等 (2)其他。 5.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每年6、12月分两次支付驻场服务费。 6.其他应说明事项: 因学校为疫情防控期,凡参加本次投标的相关人员应按照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参与投标的校外人员请于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安南艺”预约入校,预约时间选择投标当天时间,受访者部门选择“国有资产处”来访事由请写“**项目投标”。如不预约,无法进入校园。预约需要审批,请各位把握好时间,提前预约,如因预约不及时造成错过投标时间,由投标人承担全部后果,建议提前一小时进行预约。 (2) 所有人员必须提供绿色苏康码和行程码,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并且测温正常,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校; (3) 进入开标大厅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得随意走动; 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l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艺术学院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项目联系人:凌老师 电话:025-83498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