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子女2023年度医药费补充报销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4-03  浏览次数: 412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艺术学院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南艺院发〔2023〕31号),为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未成年子女医药费补充报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及范围

根据“男单女双”原则,本次报销对象为事业编制男职工的未成年子女(2005年1月1日后出生),刷医保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并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结算后产生的医疗费用,补充报销比例参照在职教职工。

二、需提交的材料

1. 教职工未成年子女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医药费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如有住院)。

2. 户口本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

三、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9日、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2.地点:校卫生所。

四、注意事项

1. 本次补充报销实行现场核算,需教职工本人核对后签字确认。

2. 打印的纸质发票背面请注明“承诺本发票未重复报销”并签名。

3. 如存在未刷医保卡就诊的情况,请先行前往就诊医院更换为医保支付渠道,并打印票据,或自行至子女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的劳动保障所报销后回校进行补充报销,具体政策可咨询相关街道。

4. 电子发票获取途径

(1) 就诊医院现场打印票据。

(2) 登录就诊医院APP 或公众号下载并单面打印票据。

(3) 下载“苏服办 APP”,进入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如子女有身份证,直接用“身份证核验”方式注册登陆,无身份证可用“户口薄核验”方式进行注册登录。点击右下角“我的”——“我的票据”——按月份查询下载票据并单面打印。

五、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83517660,83517663,83517661

 

 

 

后勤保障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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