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经学校考核,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党委常委会审议,拟正式引进张其萍同志到我校音乐学院专任教师岗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处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魏晓亮、陈鑫
联系电话:025-83498478、83498048
南京艺术学院人事处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