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人文经济学”研究专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6-27  浏览次数: 10


各部门、各学院:

    为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文经济学的重要论述,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江苏省研究中心”)办公室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联合启动了“人文经济学”研究专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与结项


    1.课题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品行端正,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项课题申报的首席专家限1位,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课题,在研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得申报。

    2.申报须以责任单位名义组织,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家责任单位;鼓励跨学科、跨地区、跨单位合作申报,每项课题的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确定1名负责人;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在本次申报中只能参与1项课题。

    3.课题类别为江苏省研究中心重大项目、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由江苏省研究中心办公室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共同管理。

    4.申报人须按照课题指南选题申报,原则上不得修改选题表述,如确有需要可进行适当微调;课题设计论证应重点体现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5.成果形式:理论著作,理论文章、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6.研究期限:自正式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半。

    7.结项要求:结项成果须以“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身份署名,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所有结项成果名称都必须与课题选题直接相关。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可申请结项(其中第一条为必需项):第一,理论著作1部,字数15万字以上,并纳入江苏省研究中心“新时代理论研究文丛”出版,酌情予以出版经费资助;第二,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2篇理论文章;第三,在《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中央报刊、CSSCI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CSSCI期刊论文);第四,提交不少于2篇相关研究报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

    8.成果归属:课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江苏省研究中心办公室、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课题负责人共同所有,江苏省研究中心办公室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立项课题成果有优先使用权。


    二、课题选题


    1.人文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研究

    2.人文经济的诸历史形态研究

    3.人文经济学与“两个结合”研究

    4.人文经济学与中国式现代化研究

    5.人文经济学与中国话语体系的建构研究

    6.人文经济学的跨文明对话研究

    7.人文经济的区域比较研究

    8.人文经济学视域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

    9.江苏文脉与人文经济的江苏形态研究

    10. 人文经济激活江苏高质量发展动能研究


    三、资助数量与经费


    本次专项共确定10个招标选题,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原则,同一选题原则上只立项1项。每项拟资助经费20—30万元,具体金额另文通知。经费管理按照《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实行预留资金制度,首次拨款按照核定资金额的60%支付,其余40%作为预留资金,待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预留资金不再拨付。


    四、申报程序


    申报人下载《人文经济学重大专项申报书》《申报材料汇总表》,并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版、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有关材料交至科研处202办公室。


    五、校内截止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校内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0日。

    (二)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版《人文经济学重大专项申报书》8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承诺书》1份、《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需学院领导签章)、《同行专家意见书》2份。

    2.电子版《人文经济学重大专项申报书》1份、《承诺书》1份、《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同行专家意见书》2份。


    联系人:王大学  徐尧薏

    联系电话:83498022  83498466


    附件:

    1、人文经济学重大专项申报书.docx

    2、申报材料汇总表.xls

    3、承诺书.doc

    4、同行专家意见书.docx

   


科研处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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