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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学科建设,鼓励学术创新,促进高质量科研成果的产出,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资助要求 1.只资助学术专著和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论文集、作品集、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等均不在资助范围之列。 2.申请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人必须是南京艺术学院正式在编教研人员;合作撰写的学术著作,申请人必须是该学术著作的第一作者。 3.著作人因学术著作无出版经费或出版经费不足,方可申请出版基金资助;已接受过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不予资助。 4.申请出版基金的学术著作以打印稿的形式申请资助,字数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万字。 5.资助的出版基金统一由校财务处直接汇至学术著作出版单位。任何获准资助的个人不得以其它票据报销等形式支取现金。 6.凡获得我校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原则上须在获得资助批准后1年内完成学术著作的出版,同时必须在醒目位置(包括封面,扉页和封底)上标注“南京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以及“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第四期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字样,凡未按要求标注者,学校将收回其资助经费。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出版的,须向科研处递交延期报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著作出版之后,申请人应向科研处送交样书3本,以便存档和学术交流用。 7.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规范者,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缴全部资助经费,并取消申请人利用此著作从学校获得的一切利益和荣誉。 二、资助标准 出版基金由学校在本年度的统筹优势学科经费中列支,单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70%。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申报表》(一式三份)、纸质版书稿一份、出版合同或出版社提供的出版计划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由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决定是否同意申报并签署意见。 2.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并报科研处202办公室,科研处将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再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审。 联系人:王圣贺、吴雨芯 联系电话:83498466 科研处 2025年12月15日 |